陕西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创办、领办民营科技企业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