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政策指导、科技立项、成果鉴定、成果奖励、技术职称评审以及资格认定、统计等管理和服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民营科技企业的扶持和引导,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