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第十八条已废止鼓励在国外的科技工作者和留学人员来本省创办、领办民营科技企业或者到民营科技企业工作,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