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第十九条已废止鼓励和支持民营科技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国有企业、乡镇企业联合进行资源开发和技术开发。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