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二章 设立、认定、变更与终止第十二条已废止民营科技企业的合并、分立、变更登记,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重新认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