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人事任免名单,应当在《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陕西日报》上公布,并通知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刊登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3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