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Amended

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人事任免名单,应当在《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陕西日报》上公布,并通知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刊登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的文本为标准文本。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