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七条有效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侨眷人数较多的县(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侨眷代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