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八条有效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归侨、侨眷可以依法组织其他社会团体,进行适合归侨、侨眷需要的合法活动。归侨、侨眷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以及按照其章程所进行的合法活动,受法律保护;其依法拥有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害。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