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文明作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履行职责。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