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知识和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文明卫生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文明风尚。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