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地和建(构)筑物周边设置的雕塑,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负责日常保洁、维护、检修。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