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四条已废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合同监督和服务职责,尊重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4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