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合同信用制度建设,倡导合同当事人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增强社会信用意识。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