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格式条款提供方未提出异议又不修改、提出异议未被接受或者经听证后仍被要求修改而拒不修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可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4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