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第二十八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省人民政府应当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向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汇报,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有关专门委员会对有关部分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转告财政经济委员会,由财政经济委员会综合初步审查意见后转告省人民政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