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坚持科学发展观,把科学技术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贯彻实施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学技术(以下简称科技)工作指导方针,构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