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科技资金投入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设立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国家、省、市自主创新政策的落实,推进合肥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建设和合芜蚌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企业自身发展。鼓励和引导金融、风险投资机构和社会资金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企业发展。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