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九条已废止拦路设卡强行收购农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经营者进城销售农副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退还所收购的农副产品并赔偿损失,并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