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六条已废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促进集贸市场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以及模范执行本条例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对一贯守法经营的经营者、检查揭发以及协助查处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