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第四章 集贸市场管理第二十九条已废止集贸市场应当保持环境卫生,市场产生的废弃物由市场主办单位、市场管理机构或者委托的环卫机构及时清运,不得积存。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