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第四章 集贸市场管理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公安部门应当加强集贸市场的治安管理,对治安状况比较复杂的集贸市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其治安秩序。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