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第四章 集贸市场管理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审查经营者资格、规范交易行为和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市场主办单位或者个人开展服务,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好集贸市场。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