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审查经营者资格、规范交易行为和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市场主办单位或者个人开展服务,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好集贸市场。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