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第二章 集贸市场建设第十条已废止兴建集贸市场应当符合城市和村镇建设规划,并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