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第五章 技艺保护和开发第三十条已废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传统工艺美术技艺的发掘、研究和开发。对研究开发的成果,可以作为科技成果进行评审,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