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第五章 技艺保护和开发第二十九条已废止传统工艺美术研究、教育和生产单位应当加强对传统工艺美术理论与技艺的研究,积极开发传统工艺美术新产品。对濒临湮灭的技艺,工艺美术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必须及时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对有价值的,应当采取抢救措施予以开发利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