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产经营保护第十八条已废止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传统工艺美术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开设旅游参观景点和销售网点。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