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产经营保护第十七条已废止传统工艺美术生产单位和个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减免税。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