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产经营保护第十六条已废止对有重大影响的传统工艺美术的发展所需资金确有困难的,有关部门有责任给予扶持。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