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第二章 管理第十三条已废止省传统工艺美术评审鉴定委员会具体负责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标准以及使用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证标和名人印记的评审鉴定工作。省传统工艺美术评审鉴定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评审鉴定组。专业评审鉴定组协助省传统工艺美术评审鉴定委员会进行有关专业的评审鉴定工作。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