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第二章 管理第十四条已废止传统工艺美术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禁止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