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第二章 管理第十一条已废止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其产品符合技艺标准的,可以使用统一的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证标。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证标是受保护的传统工艺美术产品的标志。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证标的式样和使用办法,由省工艺美术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