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四章 监督保障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综合考核内容。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