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四章 监督保障第二十三条已废止省和设区的市检察机关可以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