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特点,实行重大事务、财务公开,健全和规范人事、财务等监督管理制度,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