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三章 预防措施第十八条已废止国有企业应当完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企业战略规划、投资并购、改制重组、产权转让等环节的内控制度建设;加强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不得任用、聘用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等重点职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