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四章 职业介绍第二十七条已废止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合法证照、服务项目、收费项目和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号码。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