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四章 职业介绍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财政拨付,其业务收入上缴本级财政部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开展业务活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财政、物价行政部门核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