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四章 职业介绍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设立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除从事本条例第二十四条业务外,还可以提供下列服务:(一)代理社会保险;(二)保管劳动者档案;(三)从事劳动事务代理;(四)免费向下岗职工、残疾人、退出现役的军人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咨询服务;(五)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使用全国统一专用标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