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四章 职业介绍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由县(市)、设区的市、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领取《陕西省职业介绍许可证》,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商、税务登记。职业介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到原审批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