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三章 招用人员第十四条已废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可以通过下列途径:(一)职业介绍机构;(二)职业供需洽谈会;(三)大众传播媒体刊、播招用信息;(四)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五)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途径。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