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出示本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招用人员简章和经办人居民身份证。

招用人员简章应当明示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种、录用条件、用工形式、工作期限、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工资和福利待遇。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