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三章 招用人员第十五条已废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出示本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招用人员简章和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招用人员简章应当明示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种、录用条件、用工形式、工作期限、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工资和福利待遇。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