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简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并将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