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