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第二十三条已修改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捐资助学。鼓励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提供的资助和捐赠,必须用于职业教育。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