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第二十一条已修改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1.5%的比例提取专项经费,用于职工培训。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