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的,由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6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