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十四条已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和管理的依据。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审核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预审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和退耕还林还草专项规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6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