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三十条有效以代销或者联营等形式销售产品的,代销者或者联营销售者应当承担与销售者同样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对销售的产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