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基本要求第六条有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一事一议,使用统一印制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并由本人签名。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通过网络提出、交办和办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